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征求意见
AI导读: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并进行了其他适应性修改。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公众意见征集。
此举旨在深入执行中国证监会推出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发行承销制度的试点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发布了相关修订说明。
本次《首发承销细则》修订的核心内容在于对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进行了调整。修订明确,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的方式,为网下发行的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依据发行规模的不同,划分了明确的网下限售最低比例档次。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等特定资金,可自主选择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披露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下网下投资者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在配售环节,明确了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其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此外,本次修订还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明确指出,若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则不适用该细则中有关监事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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