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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被处以160万元罚款。

财中社1月3日电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2024〕50号。这一决定标志着监管层对市场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

据悉,毕方投资于2021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通联(股票代码:603022)3690万股,占总股本的18.4481%。然而,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毕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通联1404万股,占总股本的7.02125%。虽然毕方投资在持股比例每减少1%时均履行了公告义务,但当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的关键节点时,却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8日,新通联才首次对外披露相关持股变动信息。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监管层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16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的严厉措施。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层对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市场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