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得润电子涨停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股价跌停。文章分析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流程及信息披露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立案调查事由信息披露、善用股票停牌措施等建议。

得润电子在12月26日因多种概念加持而涨停,然而,就在当晚,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5日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这一消息导致得润电子在12月27日开盘即跌停。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案调查事由的相关信息披露。

股价的下跌主要源于投资者的担忧,他们害怕上市公司可能构成财务造假,甚至面临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退市。有股民在股吧中直接询问“是否会退市?请给个准确答案”。得润电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收到《立案告知书》后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经核查,公司发现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也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对此进行了积极整改,包括更正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但股民的疑虑仍未完全消散。

上市公司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需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但在此期间股票交易通常不受影响。然而,一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判决,若认定的事实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判决生效后,股票将停牌,并在停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做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目前,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制度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从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到初步确认构成重大违法并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此期间股票仍可正常交易。这导致投资者在担心上市公司可能构成重大违法并面临强制退市的情况下,复牌后股价往往大幅下跌。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成为影响股价的最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如同在黑暗中摸索,掌握更多上市公司具体违法情节信息的一方将更具优势。然而,最终有些上市公司并未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而持股投资者却可能因恐慌而低价抛售,这对他们或许并不公平。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首先,证券监管部门在立案调查时,应初步明确调查事由。在信息披露为本的市场中,不仅上市公司需要法定信息披露,各类媒体也会进行上市公司的调查报道。对于立案线索比较明确,甚至前期已有监管部门介入并初步查明违法违规事实的案例,证券监管部门可在《立案告知书》中明确调查的主要事由。经上市公司披露后,有关各方可结合已有信息来判断是否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其次,应善用股票停牌措施。虽然股票停牌有利于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但也可能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因此,在设计股票停牌制度时,既要考虑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更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为出发点。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不明晰时,若证券监管部门一时难以明确或披露立案事由,最好对股票实施停牌。停牌既可避免不公平交易的发生,还可防止大股东等违法违规嫌疑人减持行为,同时有助于固定受害投资者群体,方便后续的民事追偿。事实上,目前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都会申请股票停牌,主要是为了避免投资者因信息获取渠道不对等而产生不公。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立案事由还不十分明确的案例,更应实施股票停牌。因为立案信息导致的股价大幅下跌现象本身,已经充分显示出其中巨大的不确定性对股价的深远影响。停牌有助于消除部分不确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当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取得进展时,包括初步查明的违法违规线索可能触及违法违规红线时,也可及时向市场通报。交易所可根据情况权衡利弊,及时对股票进行复牌处理。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