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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已受理案件提供过渡安排。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宝贵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确保其合法合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对于在本指引公布之日前,法院已经裁定受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将无需适用本指引中的第七条关于转增比例的限制以及第八条关于股份定价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为已受理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过渡安排,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和困扰。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不仅体现了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视,也彰显了其积极听取市场声音、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的决心。相信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该指引将进一步完善,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