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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推动该业务的稳健发展。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以来,它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机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实践经验,制定了这一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内容全面,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详细且具体,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在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部分,提出了证券公司应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并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了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明确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以及分层压降举措。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绕标套现”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此外,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方面,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证券公司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