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正式施行。北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与《再融资审核规则》,并于12月2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审计委员会职权、信息披露监管、发行审核程序等调整。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生效。为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变革,北交所遵循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24年12月27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在《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中,主要变动包括:首先,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承接机制,依据《实施规定》等法规,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与运作流程;其次,融入了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调整了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限制,补充了关联董事书面报告的规定,并对股东会、董事高管辞任等表述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涉及其他制度的调整,如强制上市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规定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披露时限,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优化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并简化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再融资审核规则》的修订方面,除了适应新《公司法》的调整,如删除上市公司监事职位、调整股东大会表述外,还着重落实了新“国九条”等监管要求。主要修改点包括强化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责任,增加了现场督导规定及相关配合义务,优化了不接受中介机构提交文件的纪律处分时限;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优化了涉密信息的豁免披露安排,并增加了回复文件的退回规定;优化了发行审核程序,如允许申报文件在受理前申请延期补正,明确了申报前的预沟通机制;并完善了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的时限扣除制度。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工作平稳过渡,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为期约一年的过渡期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实施,并同步发布配套的业务规则。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