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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0日电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消息,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体系,北交所积极响应外部监管要求,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此规则旨在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是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关键指标,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上市公司需及时向市场传递准确、完整、透明的公司运营、财务及重大事项信息。北交所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通过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力求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指引》的发布,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有力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覆盖信息披露工作,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和社会责任履行等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的态度,通过“负面清单”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二是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设置A、B、C、D四个等级,通过基准分加减分和负面清单修正结果,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同时引入自评、复核、公示及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于A类公司,将加大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支持力度,而对于D类公司,将加强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以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北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稳步推进信息披露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