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天津证监局对基金经理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因其涉嫌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其管理的基金交易与张某证券账户交易行为高度趋同。

12月18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对基金经理王宇恒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宇恒在担任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期间,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其管理的基金交易与“张某”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高度趋同。

据调查,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与张某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频繁交流行业信息、技术动向、公司基本面和个股等,甚至互相介绍投资、合作项目以及资金换汇。在此期间,王宇恒通过微信明示或暗示张某交易7只股票,导致张某的招商证券账户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交易趋同。

在12月13日的听证会上,王宇恒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包括主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拾轿子”的目的、客观上无收益、聊天内容不属于未公开信息等,请求不予处罚。然而,经天津证监局复核,这些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天津证监局认为,王宇恒确实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交易的行为,且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与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此外,本案的量罚并无不当,已充分考虑了王宇恒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因此,天津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

来源:天津证监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