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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公司因连续6年财务造假,引发投资者对其及涉事高管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民事追责。南京中院已送达《民事裁定书》,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共计75.64万元。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朱峰

近日,金通灵公司因连续6年财务造假,引发了一场投资者对其及涉事高管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民事追责风暴。这场风暴的导火索是南京中院送达的一纸《民事裁定书》。

12月16日晚,金通灵(30009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10名自然人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公司及一众高管,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共计75.64万元。南京中院认为此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据悉,金通灵公司自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这一事实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金通灵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和6月2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因此,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并遭受投资损失的,有权要求金通灵公司进行赔偿。

南京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此案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界定了权利人范围,包括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并持有或卖出金通灵股票的投资者。金通灵公司表示,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同时,涉事的中介机构也未能幸免。华西证券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光大证券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而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这三家券商也分别发布了涉诉公告,表示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市场各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来欺骗市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