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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因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伟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案金额巨大。赵伟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一审被判死缓,涉案金额巨大

2025年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赵伟国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他还因其他两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涉案违法所得已被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赵伟国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原本应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7亿余元。此外,他还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特定关系人经营,或以高价购买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更有甚者,他还指使上市公司董事以低价租赁项目,致使上市公司损失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再次警示,企业高管应恪尽职守,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