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意见出炉: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数字贸易改革意见,旨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等,同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据新华社11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有序开放,并鼓励外商在数字领域进行更多投资,从而推进数字贸易的制度型开放。
意见强调,要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特别是在数字技术研发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以促进成果转化和跨行业创新发展。同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将发挥更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数字贸易领域投资。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的目标。预计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步增长,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提高至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也将更加适应数字贸易的发展需求,对外开放水平将大幅提升,并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对接。到2035年,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特别是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同时,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并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此外,还将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同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鼓励在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并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信任前沿技术的开发创新与应用推广,培育数字信任生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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