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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四个方面做出调整,为购房者带来更多利好。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四大方面的调整,为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和优惠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首先,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规定,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降低了购房门槛。

其次,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也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后,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置换贷款条件。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以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

最后,在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可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还款期限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二、三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而第四条政策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此次政策的调整,无疑为购房者带来了更多利好,也体现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的积极努力。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