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医保局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明确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压实首涨负责制,实行跨省联动挂网,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药品,特别是易短缺药品的价格与供应,直接关系到社会民生福祉。我国药品价格主要由企业自主定价,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新情况新问题频发,特别是地方性药品短缺现象尤为严重,对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构成严峻挑战。

为此,国家医保局近日明确,将在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挂网服务。通过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全面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2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该指引明确指出,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作为价格第一责任人,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调节价格。然而,各地不再完全信任、照单全收,而是压实首涨负责制,实行跨省联动挂网。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将牵头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

该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目前,国家“两个清单”中共纳入57种短缺药品,省级“两个清单”增补药品一般不超过20个,占比有限。因此,尽管操作指引对短缺药品的公平定价、诚信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

为打击短缺药价格虚高现象,多部门联合行动。短缺药即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供应来源少,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的药品。2019年起,我国医疗保障部门已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的采购政策,并优先保障有药可用、保障治疗。

为进一步稳价保供,我国从第八批药品集采起,针对急抢救用药和短缺药品采取“一主双备”的供应模式,并给予各省自主选择权。今年以来,江苏、广东、福建等省相继发文,针对多种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落地联盟带量采购。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供应形势明显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前的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然而,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已约谈多家异常涨价的药品生产企业。

短缺药的价格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成本推动型不合理涨价,二是垄断性涨价。针对这些问题,“分级应对”和多部门协作成为监管重点。国家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加强协同,持续巩固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分级应对体系。

6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医改2024年重点任务中再次重申,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

《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托联动机制、信息贯通机制做好部门协同。发现问题线索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涉嫌虚开发票、虚增销售费用等情形的,及时移送税务部门;涉及上市公司的,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通报;涉及重大问题线索的,可向审计部门报告。

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围认为,《操作指引》带来的最关键改变在于“尽可能地回避静态的、单一环节的监管”。一方面,允许企业自主申报价格,并给出充分的定价理由,做好事前价格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在药品挂网后,企业需要接受持续的价格监测,对于首次引发涨价的挂网省份予以重罚,并通过综合治理手段规范短缺药品的价格波动行为。

根据《操作指引》,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将监测规则直接嵌入医保信息平台中,根据药品涨幅和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对于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对于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递补型挂网并警示价格风险;对于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没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附条件挂网并要求企业作出书面承诺。

附条件挂网的企业需承诺保持价格和供应稳定,承诺上调挂网价不存在违法情节,并承诺增加的药品销售收入不被用于不正当支出。如有直接证据或逻辑闭环的间接证据表明药品涨价存在违法情节或不正当支出行为之一的,企业需无条件接受挂网价回调至涨价前水平,并按销量计算差价收入的三倍返还医保基金。

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后,实行跨省联动。对于国家“两个清单”内药品,企业向其他省份申报挂网的价格不高于首涨省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这一优化调整后的挂网服务,使得“首涨省”短缺药价格涨幅的合理性至关重要,因此,《操作指引》提出压实“首涨负责”。

药品价格首次上涨的省份往往是价格异常波动的源头。如果首涨省份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价格上涨,就可以避免价格异常波动向其他省份蔓延。同时,首涨省份对本地市场情况较为了解,能快速调查上涨原因,有利于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价格异常上涨演变为全国性问题。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