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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18条措施,旨在促进数字贸易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围绕支持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推进制度型开放、完善治理体系及强化组织保障等四大方面,详细列出了18项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以创新为引领,安全为基础,秉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以及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致力于推动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到2029年,中国计划实现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占服务贸易总额比重提升至45%以上,并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高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至2035年,该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全面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并全面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

在具体措施上,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质量,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推动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并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服务外包的数字化转型。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包括培育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并鼓励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同时,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为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并鼓励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同时,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加入相关国际协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