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直播”现象引热议,加强监管与维权意识刻不容缓
AI导读:
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直播时顾客被拍,引发公众热议。直播电商用户数量持续增加,商家或个人将公民“被直播”作为引流手段的现象愈发普遍,侵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文章呼吁加强监管和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
夜幕降临,广东深圳的一家火锅店内,手机架设在收银台前,镜头下的顾客们毫无察觉地成为了直播的一部分。11月25日晚9时,这家火锅店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开启了直播,顾客们的微表情和动作在镜头中一览无余,而他们对此浑然不知。这一现象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针对此类“被直播”现象,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据《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2024年度)》蓝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已达5.9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4.7%。商务部数据也显示,2023年上半年,直播电商平台上活跃电商主播数已达337.4万人。随着直播经济的蓬勃发展,商家或个人将公民“被直播”作为引流手段的现象愈发普遍,这无疑加剧了“被直播”的泛滥。
事实上,这种“被直播”的情形在各类商家直播间中屡见不鲜。从北京某连锁理发店的直播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头发涂满白色药水、裹着塑料膜的顾客正在等待烫染,他们的面容和举止清晰可见。此外,还有游客在海南三亚身穿泳装冲浪时被商家拍进直播间,健身房、网约车、美容店等场所也频现消费者“被直播”的情况。
“被直播”现象的背后,是公民相关权利的被侵犯。长此以往,势必会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同时,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然而,一些商家或个人却置若罔闻,为了追逐直播红利而肆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这反映出他们缺乏法律观念,对合法、守法的边界意识模糊不清,甚至认为让顾客入镜并未给其带来实际伤害或损害。加之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重重,导致直播商家受到处罚或赔偿的案例寥寥无几。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商家或个人为所欲为,不仅会对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对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产生负面影响。随着民法典的普及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深入人心,现代人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一旦公民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必将受到冲击。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被直播”现象的蔓延。商家在进行直播时,应对参与人进行适当的商业付费,并征得顾客的同意。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的直播行为侵犯了其相关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商家直播的监管力度,提供快捷有效的举报渠道,对违规商家进行警告或处罚。此外,我们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业直播规范发展,加强对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
总之,“被直播”现象不容忽视,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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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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