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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2024年药品目录》,明确新版目录执行要求、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及规范民族药等管理,全面升级医保政策。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8日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现将相关执行通知概述如下:

一、新版药品目录执行要求

(一)及时切换并执行新版目录。

《2024年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届时《2023年药品目录》将废止。各地需严格遵守新版目录,不得擅自调整内容。需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确保新增药品纳入、调出药品删除,并调整支付范围和标准。对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的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保障用药连续性。

(二)规范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低于标准则按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对于新规格药品,需由企业申请,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若谈判药品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调整支付标准。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二、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一)新增药品挂网。

各省医保局需指导药品企业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药品挂网工作,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报价。

(二)推进新增药品进院。

各省医保部门需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强协议管理,将配备、使用要求纳入协议。鼓励地方医保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解读目录调整情况,提高医疗机构对新增药品的了解。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调整用药目录,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三)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

各省医保部门需提升“双通道”管理规范化水平,及时更新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

(四)加强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

各省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建立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收集、完善、维护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定期上报国家医保局,协助建立三级医保目录药品运行监测、评估体系。相关企业需按要求建立完善药品调配机制,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和患者需求。

三、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

各地医保部门需积极发展“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其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或更新赔付范围,与基本医保补充结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惠民保”进医院,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管理

各省医保部门需优化规则,细化标准,完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严格准入关。做好省级增补药品对基金支出影响测算和评估,加强对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的监测,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出不符合条件的药品。

在《2024年药品目录》落地过程中,各地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培训,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对目录品种界定、说明书或支付范围理解等方面的问题,需及时反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