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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职责等,旨在解决大病不出省问题,推动医学科学进步,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

11月2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详细阐述了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职责、隶属关系等关键内容。

该《管理办法》指出,省级医学中心旨在解决大病不出省的问题,并推动全省医学科学进步。它们将在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前沿医学科技创新、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中医药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构建省域医学高峰,并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国家医学中心的后备力量。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则以提升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致力于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高水平诊疗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中西医协同等方面的工作。它们将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效减少跨省就医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医疗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河南对医疗中心的建设高度重视。早在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同年7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更是明确要求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甲医院布局建设包括神经疾病、肿瘤等在内的20个省医学中心,并重点建好市级“四所医院”和8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截至目前,河南已设置了心血管、神经疾病、肿瘤等14个专业共15个省级医学中心和呼吸、消化、儿童等18个专业共6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图片来源:大河财立方相关报道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