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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于11月27日发布消息,该总局为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探索,依据当前经济形势与政策导向,对原有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三大核心领域:

  首要任务是丰富并完善了评价内容,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服务重点,旨在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其次,优化了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既重视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进步,也强调与同业间的横向对比,力求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确保服务实效。

  再者,改进了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强化了监管的协同联动,在统一的评价体系内,赋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更好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实际效果。

  依据新《办法》,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成本控制、风险管控、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此次《办法》的修订与出台,不仅将有效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还将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