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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为落实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并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27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普惠金融发展大局,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实际需求,对原有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的《办法》主要聚焦于三大方面:首先,完善评价内容,着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机制,旨在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其次,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既考虑银行自身的纵向发展,又注重与同行的横向比较,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赋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成效。

根据《办法》,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管理、服务地方经济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过程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依据计算结果精确得分,定性指标则以0.5分为最小计分单位,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职能司局将在每年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前,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实践需求,结合当年工作重点,对评价范围、要素、指标、标准和分值权重等进行必要调整,并制定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力推动监管引领作用的发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图片及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