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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旨在优化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公告对税费债权进行了精准分类,明确税款与社保费单独申报,税款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罚款按规定申报。同时,公告为企业减负与市场资源重组提供了清晰路径,明确了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属于破产费用,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属于共益债务。此外,公告还解决了破产程序中税费处理的争议问题,为经营主体的有序出清与资源盘活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联合发文不仅解决了申报、协作、实操中的具体问题,还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企业退出的‘隐性梗阻’,为市场循环畅通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