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券商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新规
AI导读:
中证协起草《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保荐人妥善保管工作底稿不少于20年,每半年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规范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
券商投行持续督导业务将迎来新的监管指引。据券商人士透露,中证协近日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指引》),并已向券商征求了意见。
该《指引》强调了保荐人在持续督导中的责任,明确保荐人需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且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0年。此外,保荐人需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统一了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的要求,并附带了详细的底稿目录,覆盖了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一举措旨在提高保荐人的专业投行能力,加强底稿监管,从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其尽职尽责地辅导上市公司上市及成长。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管力度,多家券商因未能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中证协指出,部分保荐机构存在“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且在持续督导中流于形式。因此,《指引》的出台旨在细化完善持续督导执业的内控机制和行为标准,引导保荐人依法依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在规范日常持续督导执业标准方面,《指引》细化了保荐人应当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等五大方面。同时,还细化了保荐人对于年度报告审阅工作的要求,针对财务异常情况,保荐人需及时调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评估相关情形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核查验证。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保荐人变更的交接安排及督导义务履行要求,以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原保荐人未按规定完成交接或恶意隐瞒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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