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生效 稳定币发行需申领牌照
AI导读:
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规定发行法币稳定币需申领牌照。金管局发布多份文件,对发行人资质、储备资产等提出要求,并提示稳定币概念泡沫化风险。
红星资本局8月1日消息今日,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实行。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期香港金管局已发布多份文件,对稳定币发行人的财务条件、资质、储备资产等作出要求。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共发布4份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等,明确稳定币牌照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法团或认可机构,最少有2500万港元实缴资金。储备资产必须高质量高流动性,且投资风险最低,要满足能在一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要求。
储备资产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期限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等。文件要求,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组合市值不少于稳定币流动总面值,发行人持牌机构对储备资产需进行超额抵押。对于稳定币挂钩币种的选择,发行人可选择挂钩不同的单一法币或一篮子货币。据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介绍,目前潜在发行人所谈及的挂钩货币主要是港币、美元等。对于储备资产托管的银行,文件指出持牌机构应优先委托香港持牌银行。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香港金管局近期多次提示概念泡沫化风险。陈维民提请公众注意稳定币概念泡沫化趋势,他指出初期只会发出几张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保持冷静和独立思考。此前,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也谈及了稳定币的过度概念化等情况,并强调“降温力度仍需加强”。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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