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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包括管辖法院、多个被告管辖原则及自然人被告管辖法院等要点,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降低诉讼成本。

接听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电话咨询时,投资者常遇到一个重要问题:“我该去哪儿起诉上市公司?在我的所在地吗?”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问题。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主要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是相关要点:

一、管辖法院

依据《若干规定》第八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全国共有41个城市的中级法院具备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利,包括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以及珠海、汕头、霍尔果斯和喀什的中级人民法院。但喀什和霍尔果斯地区受理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以雅百特案为例,雅百特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注册地为江苏盐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在市)受理了相关民事索赔案件。再如亿晶光电案,因其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慈溪市(受计划单列市宁波市管辖),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

二、多个被告管辖原则

依据《若干规定》第九条,投资者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管辖原则如下:1) 由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 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 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指注册地址。

例如,亿晶光电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依据此条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若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投资者需前往其他行为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佳电股份虚假陈述案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被证监会认为未能勤勉尽责,北京的投资者可选择在北京一中院起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三、自然人被告管辖法院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追加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并将案件移送至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多个自然人作为被告,投资者可选择管辖其中一个自然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虚假陈述当事人可指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立案和开庭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到场。委托代理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灵活运用上文第九条、第十条,在法律框架内选择尽可能低成本的诉讼地点和方式,有助于节省诉讼成本。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