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涵盖多类资管产品,为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注入新活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指出,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广泛,具体包括:(一)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二)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此条与期货相关;(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四)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参与试点的资管产品。这一细则的出台,无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资产管理业务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