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困境凸显:亏损面近半,亟待政策破局
AI导读:
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当前火电企业亏损面接近50%,中改院专家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帮助火电企业打破困境,同时加快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文章还探讨了火电行业全面亏损的结构性问题及火电消费在未来五年内的不可替代性。
由于煤价上涨、电价调整滞后、利息负担加重以及产能利用率低下等多重因素,当前火电企业的亏损面已接近50%。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近期在山西、陕西等地的实地考察发现,部分火电国企正面临因现金流断流而可能导致的企业关闭风险。中改院专家指出,短期内需迅速采取具体政策措施,以助火电企业渡过难关,并加速推进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力求实现电力公益性与商品性的有效融合。
火电行业全面亏损:结构性问题凸显
2018年上半年,尽管能源行业整体效益有所改善,但火电企业的亏损状况依然严峻,接近半数企业陷入亏损。山西省的情况尤为突出,中改院调研显示,该省83%的火电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以山西运城某电力公司为例,该企业装机容量为两台60万千瓦,2017年亏损2.42亿元,累计亏损高达25.57亿元,资产负债率攀升至151.52%。
专家们认为,火电企业普遍亏损的原因复杂多样,尤其是政策性和体制性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煤价的持续上涨直接增加了发电企业的成本负担,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不完善,使得煤炭成本的波动无法及时反映到电价上。此外,火电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大量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利息压力巨大,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同时,调峰保供的政策性要求也对火电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影响。在特定时期,如火电企业需要为奥运保电或应对煤价飙升而保障供应时,往往会面临更大的亏损风险。这些政策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火电企业的困境。
火电消费地位稳固:五年内难以替代
鉴于我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结构特点,火电在我国电力供给中占据重要地位。2018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火电发电占比高达74.3%。中改院专家指出,随着电力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其他能源在未来5年内还难以完全取代火电。更重要的是,火电在电力供给中还承担着其他类型电力无法替代的“主动调峰”和“兜底保供”的重要任务。
然而,如果当前火电企业面临的困境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批火电企业可能会陷入“资金断流、生产断工、银行断贷”的恶性循环之中。尤其是那些中型以上、技术先进、环保标准达标的火电企业一旦沦为“僵尸企业”,不仅将给重启生产和经营带来巨大成本,还可能对电力的平稳供应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中改院课题组认为,应抓住火电企业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一批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火电企业摆脱困境,实现良性循环,为扩大内需战略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破解火电行业亏损:多措并举
针对火电行业普遍亏损的问题,中改院专家建议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将解决火电行业亏损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
一方面,通过贴息、债务置换等方式,避免火电企业现金流断裂。当前,银行应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的贷款支持,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同时,以债务置换为主,以政策性贴息为辅,降低火电企业的当期利息负担。此外,还应鼓励市场化的债转股,盘活那些技术先进、环保标准高、管理规范的火电企业。
另一方面,尽快建立“调峰”补贴机制,对火电在调峰和保障电网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相应的补偿。建议设立全国性调峰补贴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调峰的补偿主体。同时,加快放开增量配电改革实施范围,支持火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对接,改变电网统一定价的格局,为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配送体制改革提供有益探索。
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标准,加快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改变火电产能过剩、设备利用小时数偏低的状况。同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造煤电企业平稳发展的制度环境。具体而言,应加快优化煤电联动机制,实现“小幅快调”,并出台具体的煤电联营鼓励支持政策,提高煤电联营比重,尤其是鼓励跨区域煤电联营。
最终,要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打破电网垄断格局,加大市场化电力交易比重,加快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火电企业应在交易平台上与购电企业直接对接,推动建立包含中长期、现货交易的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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