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强化黄金等业务监管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重点就五大方面修订,包括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至1亿,增加黄金交易撮合业务等,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财联社6月20日讯 时隔20年,金融监管总局于今日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财联社第一时间征询业内人士观点,展开全面解读。
防风险,促规范是主基调。《办法》重点就“优化调整行政许可、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细化业务经营规则、强化风险监管、加强经纪行为监管”等五大方面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适应市场长期发展后的现状,促进行业经营更合规。
目前国内共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在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至1亿,增加黄金交易撮合业务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八章63条,明确了货币经纪公司在设立、经营、治理、风控、监管等方面的细则。其中,本次《办法》重点修订的内容有五项:一是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三是细化业务经营规则。四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五是加强经纪行为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修订是依据市场发展现状,针对原试点办法中没有,而当前货币经纪公司已经普遍涉及的业务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办法》对当前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开展影响不大,但能促进相关业务更加合规。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全面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领货币经纪公司坚守功能定位,促进提高金融市场交易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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