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公平竞争奠定法治基础。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管理,将公平竞争落到实处。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相关制度,为公平竞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5670.7万户,是2012年的5.2倍。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多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2%以上。民营经济不仅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

  过去,民营企业常面临市场准入障碍和资源共享难题。不公平竞争现象频发,一些领域存在准入壁垒,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部分地区和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阻碍商品要素流动,设置隐性门槛,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活力。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企业公平竞争,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成熟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制度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确定性,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

  实现公平竞争,关键在于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全国统一”。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有所缩减。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管理,将公平竞争落到实处,让企业专注于创新。

  除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相关领域外,还需确保其受到平等对待。要执行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构建良好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高素质执法人才队伍是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键。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素质和能力,避免机械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保障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律制定或修订需加快步伐。一批配套机制已出台,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其他涉及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机制应加快推进,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得到切实落实。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