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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承诺优惠缩水、演唱会门票退票受阻等问题,警示商家诚信经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承诺的优惠缩水、演唱会门票退票受阻……网络消费虽快捷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陷阱。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了5件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商家诚信经营,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商品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真的就不能退了吗?

  胡某网购了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被店家拒绝,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店家未合理说明该手提包不宜退货的理由,也未证明退货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或重大损失,最终判决店家退款,胡某退货。

  此案提醒商家,虽然可以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以保障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付款后优惠说没就没,“限时优惠”谁说了算?

  某家具公司开展床垫促销,规定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然而,公司提前接受定金支付,导致张某错过优惠时间,但客服误导张某有机会享受优惠。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张某一半价款,因公司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行为。

  网购演唱会门票,说好的无条件退票为何受限?

  方某在某票务平台购买2张演唱会门票,页面说明48小时内可无条件退票。但因行程有变,方某申请退票时,其中一张被拒绝,仅退还80%票款。法院判决平台向方某退还剩余20%票款,因退票规则存在歧义,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该案提醒经营者,拟定退票规则时应清晰明确,防止歧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典型案例还涉及直播营销欺诈、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最高法表示,将探索网络消费趋势,以法治方式支持网络消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