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46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环评、污染防治、非法采砂等类型,旨在推动环保法制建设,平衡发展与保护关系,加强协同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裁判规则指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发布第46批共5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批指导性案例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覆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治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库污染及严惩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多种类型,旨在推动环保法制建设。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需平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后的风险判断标准,对于已依法环评的建设项目,若建设单位采取了针对性保护措施,则应认定其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在医疗设备污染环境风险的责任承担方面,指导性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如何运用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并判决相关医院连带承担医疗设备处置费用,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在司法理念、程序规则及责任方式上均区别于传统私益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撤诉申请时,需确保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同时,对于达成的调解或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进行实质审查,以评估协议能否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各级法院与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了多种协作衔接机制,以加强流域区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指定管辖及修复资金跨区域移送执行规则,有效打破了区域条块分割,促进了协同治理的落实。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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