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成关键
AI导读: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旨在推动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闭环成为重要探索。同时,深圳在金融层面将承担独特的“试验田”任务,面临跨境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5周年。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典型经验,展现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强大活力。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推动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深圳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其中,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构建“信贷—证券化—交易—股债协同”的科技金融服务闭环,成为深圳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的又一重要探索。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表示,深圳在深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证券化、资产交易、强化股债协同等方面仍有广阔的创新空间。他建议,在信贷环节,可探索针对科技企业的差异化信贷监管制度;在证券化环节,可率先试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规则;在交易环节,可建立专门的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在股债协同环节,可出台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等政策,促进股债协同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金融市场的协同与融合,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平台。
在吸引保险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方面,田轩认为,需要建立更细化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专门的风险隔离结构,并推动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以平衡保险资金与创投基金的风险偏好差异。
同时,《意见》要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田轩建议完善针对绿色科技、未来产业的专项政策,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提供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并建立严格的绿色项目评估和监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作为改革最前沿的平台,深圳在金融层面落实这份文件,特别是在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向上,将承担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试验田”任务。田轩表示,当前最大的挑战是跨境金融监管体系的差异与协调难度,需要中央和深圳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跨区域金融协调机制,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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