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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国企民企双向赋能、共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设立基金等,构建国企民企健康发展良好生态。

  促进地方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上海正式出台新举措!

  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市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深化上海地方国企与民企的双向赋能,推动双方共同迈向新发展阶段。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股权结构,并通过资本纽带作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共建联合实验室,深化技术创新合作

  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尤其是上海“3+6”重点产业中,《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彼此间的合作。

  同时,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加强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双方还将相互开放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的培育与应用力度。

  在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构建国企民企战略同盟,加快向供应链组织者转型,并共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此外,国企将为产业链上下游民企在风险管理、信贷评级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携手出海,实现共赢。

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鼓励国企与民企积极开展存量资源盘活,促进资源有序流动。具体举措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引导民企积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

  在合作开发存量房屋土地资源方面,国企将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吸引民企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厂房和商办改造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在合作运营存量资产上,《指导意见》鼓励民企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开展资产证券化合作,参与REITs发行与认购。

共同设立基金,加强金融支持

  为加大对民企的支持力度,《指导意见》鼓励国有金融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将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开发适合不同行业、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

  国有保险企业将针对科创类民企推出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将增强股权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债权融资,发行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

  此外,依托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和未来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各类子基金设立和管理,共同设立CVC基金和并购基金。

支持民企高管参与国企治理

  在构建良好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双方在需求端、技术端、应用端达成合作。

  在人才交流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企高管担任国企外部董事,促进人才互动。

  在尽职合规免责方面,尊重市场规律,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保护合作积极性。

现场签约,推动协同发展

  在6月13日上午的座谈会上,6组合作项目进行了现场签约,5家企业作了项目推介。

  上海市国资委与工商联领导均表示,要坚持依法合规、市场化导向,务实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抱团出海,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解决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后续,双方将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促进国企与民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