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AI导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旨在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新版《管理办法》对孵化器进行了系统性重构,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部级孵化器,并明确了相关认定条件和程序。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为更好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即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孵化器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建设已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
2023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修订思路体现在功能定位、管理体系、认定标准和工作机制四个方面,旨在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
《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变更与撤销、促进与发展、附则。其中,最大的调整是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部级孵化器,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则实行择优认定。
为推动《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负责认定部级孵化器,并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同时,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原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过渡期结束后需按新办法申报资格。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键词:孵化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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