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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350亿元人民币/1890亿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此举有利于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币跨境结算,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同时,双方签署了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琼斯)中国人民银行6月13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1890亿土耳其里拉,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展期。此举标志着两国金融合作深化,有利于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币跨境结算,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陆续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续签后,中国人民银行已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规模约4.5万亿元人民币。

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建立互信机制、支持当地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在32个国家授权34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

业内专家指出,人民币清算行在离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开发多元化人民币产品,满足各类客户便捷、高效的全链条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此外,清算行还是人民币政策传导、业务规则解释的重要渠道,有助于提升所在国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和清算效率。

随着人民币清算行的广泛接受和认可,截至2024年末,已有超过1000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人民币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未来,人民币清算行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