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指导意见
AI导读: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涉及科创引领、产业升级、盘活资源、金融服务、构建生态等方面。
6月13日,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上传来消息,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在科创引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了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尤其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国企民企应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方式深化合作。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鼓励双方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在产业升级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加速数字化转型。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同时,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此外,还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国际市场。
在盘活资源方面,《指导意见》着重提出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举旨在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焕发新的活力。
在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方式。国有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供给,推出多种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债权融资,发行多样化债券。同时,鼓励国企民企共同设立各类基金,促进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在构建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支持政策,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同时,鼓励国企民企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强化政治引领。弘扬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才交流互动,优化尽职合规免责机制,保护合作积极性。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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