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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深圳存在近100宗闲置土地,未来需探索出盘活利用的新模式。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同时,《意见》还着重强调了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6月11日,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内容,旨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标志着土地利用方式正从增量转向存量利用和盘活,是划定城市开发建设边界后必须探索的路径。

李宇嘉指出,类似深圳这样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开发强度已接近60%,新增供地空间十分有限。过去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出让速度快,但精细化考虑不足,导致一些用地出让粗放、开发不足,一边是大量闲置低效土地,另一边却是土地空间需求得不到满足。

深圳存在近100宗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闲置土地信息公开表》显示,深圳市存在近100宗闲置土地,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已达324个月(27年),位于大鹏新区,面积2500平米。面积最大的闲置土地达313979平米,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已闲置77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国土资源相对有限。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0年末,深圳市建设用地1027.25平方千米,国土开发强度约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100%。

李宇嘉认为,近十几年来,大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迅速,许多二产用地低效却难以退出。产业升级后,土地需求与供地制度不匹配,导致土地闲置。因此,《意见》提出的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近期国家针对存量土地开发,特别是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开发以及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来,深圳在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巨大的用地和空间需求,需要探索出盘活利用的新模式。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