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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包括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等四项评价内容,共13个评价指标。

6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法规,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十八条,分为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四章,包含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四项评价内容,共计13个评价指标。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服务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服务创新发展”等指标并入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助力行业服务新质生产力。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和近年评价情况,优化评价指标和标准,新增“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标情况”两项指标,调整“社会责任工作表彰奖励情况”“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两项指标要求。

未来,协会将持续引导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公益行动等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