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新公告,强化电商责任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公告,明确跨境电商境内服务商需承担消费品召回义务。针对网络交易带来的召回监管挑战,提出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等措施,确保缺陷消费品及时退市,保障消费者权益。
6月1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网络消费品质量把关问题,特别是跨境商品召回面临的境外主体配合度低、落地难困境,《公告》明确,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办理注册登记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相关业务的境内服务商,视为消费品进口商或境外生产者指定的中国境内召回机构,需承担相关召回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透露,2024年网上零售额已超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三成。消费新格局下,消费者期待已从“买得到”转向“买得放心”,从“性价比”升级为“安全感”。
她指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召回监管带来挑战。如平台经营者召回信息不畅、履责难,消费者召回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判定能力不足,跨境商品召回尤为棘手。解决这些问题,是满足群众“线上放心消费”期待的务实之举。
根据《公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自建网站销售消费品的电商,在获知召回信息后,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消费品,并履行相关召回义务。电商平台在收到召回信息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缺陷消费品销售,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跨境商品,《公告》重申,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境内服务商,视为指定的中国境内召回机构,需承担召回义务。
为确保《公告》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强化问题识别,及时处置,确保缺陷消费品退市。对拒不履行召回责任的电商,依法责令召回并加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召回信息,提升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及时性,推动线上线下召回一体化。三是凝聚监管合力,组织电商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制定监测指南,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定期评估平台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各方努力,共同保障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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