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建立破产涉住房公积金高效办理机制
AI导读: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旨在优化破产事务处理流程,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个人破产制度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住房公积金成为重要偿债来源。
“四年多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破产债务人的重要偿债资金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显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联合印发《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此举旨在优化破产事务处理流程,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
深圳是国内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城市,至今已试点4年。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2024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旨在优化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模式。
6月12日,该署发布关于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的公告,涉及5家律师事务所,标志着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深圳进一步落实。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深圳这一创业精神浓厚的城市至关重要。截至目前,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显示,共有1738条公开案件挂网。
住房公积金成重要偿债来源
四年多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在个人破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提升债务人债务清偿能力,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实施意见》,参照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建立了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
《实施意见》旨在解决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方案执行中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题,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为市场主体带来经济再生的希望。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负责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6月12日,经公开摇号随机抽取,产生了多起案件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共涉及5家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组成团队,通过合理分工和高效协作,帮助债务人更快走出困境。市破产管理署则负责监督管理人。
优化“破产+住房公积金”协同办理
除了建立个人破产协助机制外,《实施意见》还优化了企业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处置机制,明确了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主体,探索建立信息核查、调查公示及投诉处理机制。
此举解决了原有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查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提高了破产办理效率,健全了企业破产机制。
“商事破产”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为提升市场主体对破产事务办理的满意度,《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并坚持科技赋能,提升破产办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将持续健全破产事务管理机制,推动破产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国家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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