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四家药业公司达成并实施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2亿元。此举旨在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下,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浙江仙琚制药、江苏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等四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达到3.62亿元,并对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举彰显了市场监管的决心。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正式立案调查此案。调查发现,自2021年11月起,郭某某通过多种方式,与这四家企业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并最终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此后,这四家企业同步停止供货,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协议大幅提高价格。从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该原料药价格从8000元/公斤飙升至1.3万元/公斤,严重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四家涉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总计3.55亿元。同时,对这四家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药品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价格稳定至关重要。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