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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要求电商平台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制度,常态化推送召回信息,保护消费者安全。电商经营者需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消费品,并公布召回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公告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将常态化向电商平台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确保召回信息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为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召回义务,保护消费者安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措施。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络销售活动中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电商平台将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消费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块接收召回信息,而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收到召回信息后,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消费品,并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还需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消费品召回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权利。对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消费者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扫描商品条码查询召回信息。

此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的境内服务商被视为在中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需承担相关召回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的常态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