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从优化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支持跨境贸易开放试点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此举旨在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包括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加强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这些措施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深远意义。

具体措施包括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业务,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以及支持台资企业再投资免登记、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同时,还将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落实,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详细内容见上文所述。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