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全流程监管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办法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全流程监管,包括对产品生产端的监管。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2025年6月10日,界面新闻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频发。一些平台审核不严,商家和主播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行业规范发展。因此,《办法》细化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处罚依据。
此外,《办法》紧跟电商新趋势,将“数字人”纳入监管,并多次提及“人工智能”规范。利用新技术生成人物图像、视频进行直播营销的,适用本办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专家委员王鹏表示,《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行业各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旨在规范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保护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王鹏指出,《办法》规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的准入把关责任,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选品机制,但法律责任与处罚需进一步细化。以网红李维刚“牛肉卷事件”为例,暴露了直播运营者审核难题。
事件中,李维刚带货的“原切牛肉卷”陷入“真假”供货商争议。经调查,生产商从未生产销售过此类产品,也未授权代理。李维刚回应称,其查看的牛肉卷与直播间收到的不同,疑似“AB货”。事后,李维刚按最高标准赔付,但供货商是否承担责任尚无定论。
王鹏介绍,为避免商家造假等问题,部分头部直播运营者会进行交叉鉴定,但成本巨大,多数难以承担。李维刚案例体现了直播事前审查和事后责任难题。主播进行“形式审查”,难以做到实质性审查,导致“AB货”问题。
王鹏认为,主播本质上是广告行为,为企业产品宣传。出问题后,不应仅归咎于主播,应强化产品生产端监管,而非仅压责终端。
《办法》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与处罚办法。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仍需进一步细分。
王鹏强调,营造良好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关键在于全流程监管。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复杂,交易链条长,需强化各参与主体规范,同时加强对产品生产端的监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