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深圳电子行业迎来新动能
AI导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在深圳电子行业反响强烈。该法从法律层面强化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民营企业获得订单现金流双保障,产学研合作有了新通道,立法提振了民营企业家信心。
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张玮玮
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的权益保护问题,在深圳市电子行业反响强烈,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近日,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王健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法从法律层面强化了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为电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目前,协会1300余家会员单位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9%,包括110余家上市企业。新法的落地施行对电子行业产业链生态优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保护民营企业,订单现金流双保障
“对民营企业而言,订单与现金流就是生命线。”王健平强调,民营企业在遭遇账款被拖欠时,经营会陷入困境,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条款,如第六十七条至七十条及第八章,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幅提振了企业信心。政府与央国企的订单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塑造、收入稳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法律首次将对民营企业的账款清欠责任与行政追责甚至司法追责挂钩,这是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历史性转折点。
王健平还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范了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要平等友好对待民营企业,不得单方面增设发放贷款条件。企业可在更大范围内,结合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企业权属,申请增加贷款流量,降低融资成本,让资金在产供销领域畅通起来,这对深圳电子行业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促进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新通道
“技术门槛曾让很多中小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中望而却步。”王健平表示,针对民营企业技术升级瓶颈,民营经济促进法打通了产学研协作通道。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向民营组织开放国家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可与国家实验室、高校、研究院等密切合作,这一突破性条款为小微企业的技术攻坚开辟了广阔的新路径。
小微企业在深圳电子行业中数量庞大。民营经济促进法搭建了产学研合作桥梁,将有效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增强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推动产业不断进步。这种制度性安排既弥补了民营企业研发力量的短板,又激活了国家科研资源的巨大社会价值。
立法提振信心,民营企业家新动能
王健平谈到过往民营企业在一些单位大规模设备集中采购中遭遇的准入壁垒情况,感慨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制度层面给予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机会。同时,他也强调,准入门槛的降低不是简单的市场扩容,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潜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标志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进入了历史性的新阶段。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减少执法扰企,禁止“远洋捕捞”式的异地执法。这些制度创新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转化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让企业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经营本身,减少了法律风险方面的顾虑。同时释放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减轻了企业负担和隐形成本,让民营企业能够坚定信心。”范单敏表示,深圳的创新氛围、企业生长自由度都非常优越,落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先天优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律过程中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企业需求。
“各方面的专家都在说,这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又一次春天,我们正在见证和亲历这个伟大的春天。”王健平表示,协会将积极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推动会员单位充分利用法治和政策红利,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建设发展注入更强活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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