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严惩偷逃税行为
AI导读:
税务部门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涉及海南、重庆和怀化地区。这些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企图偷逃税款,已被严厉查处。税务部门强调依法纳税是企业基本义务,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严惩偷逃税违法行为。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樊瑞)6月10日,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偷税行为,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涉及海南、重庆和怀化地区。这些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逃避税收监管。
其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约2900万元。
其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少缴税费共计699.07万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约1400万元。
其三,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少缴税费共计196.58万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393.04万元。目前,所有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法纳税是企业基本义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均属偷税行为。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将其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严惩偷逃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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