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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等多方责任,旨在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该《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涵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责任。

《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多项责任,包括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等,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强化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同时,《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商品信息发布审核、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要求真实、准确介绍商品,不得误导消费者。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内容,并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反馈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