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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朱芝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组织工作中,他缺失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甚至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廉洁自律方面,他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此外,他还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芝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芝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