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强调央企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突出产业导向,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重点国企,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避免无序和低效投资。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强调央企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突出产业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央企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还指出,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这意味着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央企,也扩展到了地方重点国有企业,即所有重点国企。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解读称,要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核心。央企在制定规划时需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

  “三个集中”原则明确了国有资本应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年初,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三个再加力”,即推动央企在产业焕新、科技创新、设备更新上再加力,这些方向正是重点国企大有可为之处。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企,参与国际竞争,是国有资本的重要任务。

  重点国企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也需明确“有所不为”。在充分市场化领域,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避免无序和低效投资。

  过往案例中,如光伏产业热潮时,重点国企纷纷进军,但高集中度市场下,需避免低效竞争。国有资本应好钢用在刀刃上,通过政策引导,投入关键领域。

  在充分竞争性领域,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对连年亏损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或重组淘汰。在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可发挥引导作用,待产业发展成熟后,考虑适当方式退出。

  总之,制定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发展规划需宽窄适度,避免布局过宽挤压民营经济空间,保持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控制力,同时实现高效投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