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典型刑事案例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健康营商环境建设。案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罗沙、冯家顺)法治是最佳的营商环境构建基石。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了5起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刑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及震慑功能,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健康营商环境建设。
据介绍,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坚决清除危害企业的“蛀虫”。在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两名被告人身为某控股公司董事,因收受贿赂共计5.6亿余元,导致所在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最终被分别判处十四年十个月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职务侵占案,成为依法严惩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的又一典型。石某玉,某互联网企业职员,因收受贿赂608万元并私自侵占公司资产366万元,严重损害了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被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无论是民营企业员工还是国家公职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均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违法所得也将被全部追缴,最终只会落得“一场空”。
此外,人民法院还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张某剑,某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门岗保卫、工地进料及施工安全等领域欺压商户,强迫多家装饰公司等商户购买高于市场价的水泥、沙石等装修材料,强迫交易金额高达92万余元,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守并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法律的平等保护助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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