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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其中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引人注目,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此举有利于清除民营企业中的“蛀虫”,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围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和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展开。

其中,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尤为引人注目。案情显示,被告人燕某和孙某分别担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职务。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为与该公司达成应收账款债权业务合作,提出按融资金额的5%支付“业务提成”给燕某和孙某。尽管知道应收账款发票存在问题、回款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燕某仍多次审批通过,孙某则在联系金融机构和董事会表决时出面解释。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两人共收取了5.6亿余元的“业务提成”。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燕某和孙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并追缴两人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一审宣判后,两人提出上诉,但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该案表明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决心,并警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同样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此举有利于清除民营企业中的“蛀虫”,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彰显了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