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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执业评价结果,72家被评价对象中17家获A类评价,3家被评为D类。评价旨在提升主承销商执业水平,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提升银行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执业水平,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结果显示,72家被评价对象中,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中信证券等17家金融机构脱颖而出,荣获A类评价,而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3家银行则被评为D类。

据悉,本次评价对象涵盖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72家主承销类会员。其中,全国展业银行26家,地方展业银行28家,证券公司18家。各类机构中,A类占比各不相同,反映了市场内部的差异与竞争态势。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7家全国展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5家地方展业银行荣获A类评价。此外,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5家证券公司也跻身A类行列。这些机构在业务能力、合规性等方面均表现出色。

被评为D类的3家地方展业银行,主要存在业务能力较弱、业务合规性较差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对此进行了详细剖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此外,交易商协会还进行了特色主承销商的评价。在价值发现、普惠能力、开创能力、服务对外开放能力等方面,中信建投证券、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脱颖而出。特别是招商银行,成为唯一一家获评全部四类特色主承销商的机构。

自2023年以来,交易商协会探索建立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机制,旨在引导主承销商提升综合执业能力,推动市场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型。去年10月,修订后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主承销商的评价体系。

本次日常评价机制的完善,旨在突出日常评价对发行定价、承销做市联动能力的引导,鼓励差异化发展。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主承销商队伍的动态调整。

评价结果发布后,交易商协会建立了“一机构一反馈”制度,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机构进行业务提示,助力其补短板、锻长板。这一机制打破了传统“只评不改”的模式,为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改进路径,将推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主承销商队伍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